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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记者郑荣林)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收费方式将发生变化。记者获悉,8月27日,省发改委将召开《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其学费由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分别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分制收费(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据了解,目前各公办高校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政策,学生按照学期或学年缴费的模式。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与学年制不同,学分制是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基本单位衡量学生学习量。学分制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弹性修业年限为主要特征,以导师制为主要保障,以取得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数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授课教师,适应其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要求,释放其自主学习和实践的潜能,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此次听证《办法》将明确学分制收费范围,学分制收费改革只是学费计费方式的改革,不涉及学费标准的调整。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分学费由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提出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同一学校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须统一;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制。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

复审:冯星星

终审:邱虎

监制:吴志刚

本文来自【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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