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导航
手机版
首页 > 购物 文章详情

案例:刘先生前些年向某银行贷款140万元,年底因资金周转不开,银行的贷款本息已无法清偿,没有办法,与银行负责人商定,以其家属名义进行贷款来偿还上一笔贷款本息,这次贷款金额为16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偿还上一笔贷款利息,就这样一年一年来回倒,至今贷款金额达到240万元,且造成其家属征信黑户。那么针对银行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禁止性规定?

从民事上看,以贷收贷和以贷收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借款合同,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倒贷,即借新还旧,现实中也存在大量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偿还上一笔贷款,一年复一年,这种行为可以缓解企业一时之急,但是利息会越滚越多,不是长久之计,但是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没有对此做出禁止性规定,所以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却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律师说法:以贷还贷是否违规

银保监会前些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明确规定,违规通过以贷收贷掩盖资产质量是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以贷收贷是否违规要看其目的是什么,如果借此掩盖资产质量是不允许的,另外本案例中刘先生以他人名义借款,虚构贷款用途属于借名贷款,亦是违规行为。

律师说法:以贷还贷是否违规

赞赏 您的鼓励使我们更新的动力
全网好价
相关文章
扫一扫 扫一扫,看更多